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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楼道,物业劝阻是职责所在,消防安全是红线底线!

作者:怡和物业 时间:2024-07-09 13:38:47
物业工作人员时常收到业主投诉邻居家门口放鞋柜、堆杂物的问题。接到投诉后,物业人员都会及时上门劝阻,张贴告示等进行提醒。有一些住户会
物业工作人员时常收到业主投诉

邻居家门口放鞋柜、堆杂物的问题。

接到投诉后,

物业人员都会及时上门劝阻,

张贴告示等进行提醒。

有一些住户会很听劝,

及时将东西搬回去了。

有一些就是屡劝不止,无动于衷。

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是在发生火灾时

我们用来逃生的通道

但是不少楼道内堆放着杂物

比如破旧的婴儿床、储物柜

废纸壳、自行车、泡沫箱等

这就会使楼道危险重重

因此

发现下述行为请及时“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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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2、《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