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住宅共用的部位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哪些设施算共用设施设备?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存在续交情况?
存在。当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
(1)申请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2)申请的应急程序是什么?
符合规定的应急使用情形的,无需达到一般程序要求,但业委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有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委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
(3)商品住宅如何申请使用?
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申请审核;维修资金已经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业主委员会向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申请备案。
(4)出售公有住房(房改房)如何申请使用?
市区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由产权单位向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申请;中央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由产权单位向国管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