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先生夫妇是某小区业主,承租了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后因多日连续降雨导致车库进水,车辆被雨水浸泡。
王先生认为,车库被淹是存水无法及时排出造成的,小区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提醒业主转移车辆,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此外,房地产公司建设的车库存在缺陷,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于是,王先生夫妇将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及维修工时费等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暴雨之于车库被淹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这需要考察各方当事人是否尽到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避免车库被淹,而损害后果仍然发生。
本案中,案涉车辆被淹是由多方原因造成,所以暴雨不构成不可抗力。
物业明知案涉车库处于低洼地势且比邻车库曾经因降雨被淹,在事发前气象部门多次发布暴雨预警的情况下,没有对原告车库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也未通知业主及时挪车,发生事故时未及时进行施救,导致损害发生,故对本次事故具有过错。
房地产公司作为车库的建设方,设置的排水沟未接入市政雨水系统,而且车库所处地势低洼,雨水在漫过排水沟后无法自然排出,与车库被淹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具有明显过错。
此外,原告作为车库使用者,明知自身车库处于低洼地势且比邻车库曾因降雨被淹,应当预见车辆被淹风险,但未及时将车辆挪至安全地带,亦具有过错。
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承担4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原告自身承担40%责任。
法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日常生活中,若降雨的雨量和强度已超出正常预见范围,物业公司已经采取了一切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构成不可抗力,物业无需担责。
若物业公司并未尽到最大努力避免暴雨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不可抗力无法成立,物业公司仍应承担一定责任。
在此提示,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方,在应对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应当进行广泛预警,采取预防措施,对地下车库抽水系统及时检修维护,事故发生后进行积极有效的施救,如排水、拖车等,尽最大努力降低或者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开发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施工。如果由于排水设计或者施工不当导致车库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开发商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作为车主,也要有一定自我保护义务,比如关注天气预报、购买相应保险、及时转移车辆等,避免财产受到损失。